P2P規范催收倡議書 催收外包也要承擔法律責任
網絡借貸信息中介(P2P)行業在經歷快速擴張后,風險逐漸暴露,其中不規范催收行為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。暴力催收、騷擾無關人員、泄露借款人隱私等亂象頻發,不僅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權益,也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。為促進P2P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,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,我們特此發出以下倡議:
一、明確催收外包的法律責任
P2P平臺作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,雖然不直接提供信貸資金,但其在撮合借貸雙方、管理借貸信息的過程中,對貸后催收環節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。部分平臺將催收業務外包給第三方機構后,便以“責任已轉移”為由推卸責任,甚至默許外包機構采取非法手段催收,這種立場是站不住腳的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》《關于規范整頓“現金貸”業務的通知》等法律法規及監管政策,P2P平臺應當對催收外包機構的行為承擔連帶法律責任。外包不等于免責,平臺必須對合作催收機構進行嚴格準入、持續監督和合規管理。
二、嚴格遵守催收行為規范
我們倡議所有P2P平臺及其合作的催收機構嚴格遵守以下行為準則:
- 嚴禁使用暴力、脅迫、恐嚇、侮辱、誹謗、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;
- 嚴禁向借款人以外的第三方(包括但不限于親屬、朋友、同事)進行催收或泄露借款人債務信息,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;
- 嚴禁在每日22時至次日8時進行催收,不得高頻次致電騷擾借款人;
- 嚴禁偽造法律文件、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律師進行催收;
- 嚴禁收取法律法規與借貸合同約定之外的額外費用;
- 催收過程應全程錄音,相關記錄需至少保存兩年,以備查驗。
三、建立催收外包全流程管理機制
P2P平臺應建立催收外包全流程管理機制,包括但不限于:
- 準入審核:對催收機構的資質、人員、制度、技術能力等進行嚴格審查,僅與合法合規、信譽良好的機構合作;
- 合同約束:在與催收機構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約定催收行為規范、違規處罰措施、信息披露義務及法律責任承擔條款;
- 培訓指導:定期對催收人員進行法律法規、職業道德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培訓;
- 監督審計:通過實地檢查、隨機抽查、錄音復核、投訴分析等方式對催收行為進行動態監督,發現違規立即制止并終止合作;
- 投訴處理:設立便捷的投訴渠道,及時核實處理借款人對催收行為的投訴,并將處理結果反饋投訴人;
- 責任追究:對因催收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給借款人造成損害的,平臺應先行承擔賠償責任,再依法向催收機構追償。
四、主動接受監管與社會監督
P2P平臺應主動向監管部門報送催收外包機構名單及合作情況,定期披露催收管理制度和執行報告。歡迎媒體、社會組織和公眾對催收行為進行監督,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行業環境。
五、呼吁行業自律與協同治理
我們呼吁所有P2P平臺、催收機構、行業協會及監管部門攜手合作,共同制定并執行嚴格的催收自律公約,推動形成“平臺負責、外包合規、監管有力、社會監督”的多元治理格局。對于漠視法律法規、繼續縱容暴力催收的平臺和機構,行業應予以公開譴責并納入黑名單,監管部門應依法從嚴懲處。
催收是金融業務鏈條中的重要一環,但其手段必須合法、文明、規范。P2P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作為信息撮合方,絕不能當“甩手掌柜”。只有真正承擔起催收管理的主體責任,將外包機構納入合規體系,才能真正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,重塑行業形象,實現長遠健康發展。
讓我們立即行動起來,從今天起,規范催收,責任到人,讓每一筆借貸都在法治與文明的軌道上運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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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10-15 14:13:49